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23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新亚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沙枧水粽”产品
东莞市新亚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沙枧水粽”产品(商标:/,规格型号:120克/只,生产日期:2021年4月28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情况,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根据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豆沙枧水粽” 11只;2、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1﹞Z30823401号)
企业经核查分析认为,出现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1、该批粽子的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杀菌机器,采取其他高温杀菌方法未能达到杀菌效果;2、真空包装机使用操作不规范,真空包装出现漏气情况,最终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本批次产品尚未销售,且已进行销毁处理;3、公司决定更换新的真空包装机设备;严格要求生产车间按标准生产,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4、严格要求生产人员做好杀菌环节工作,落实杀菌机器使用登记,抓好员工个人卫生,对每批产品进行自检自查,自检报告合格后方可转交物流部入仓入库;5、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定时定量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结果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