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2021年第216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清溪矿泉水厂有限公司、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喜香圆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优亦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御谷缘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清溪矿泉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岁宝包装饮用水、冰爽甜心包装饮用水和纯真包装饮用水产品
东莞市清溪矿泉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岁宝包装饮用水(商标:百岁宝,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07-19)、冰爽甜心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7.8升/桶,生产日期:2021-07-19)和纯真包装饮用水(商标:纯真,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07-19),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88元;2.处罚款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6101907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消毒水浓度未曾达到工艺规定的标准,杀菌不到位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消毒水浓度进行校正,并加大消毒水浓度的检测频次。
二、标称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の奶酪奶酪芝士口味雪糕、榴莲棒(雪糕)、奶白兔(雪糕)产品
佛山市天汇百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の奶酪奶酪芝士口味雪糕(商标:图案+百思源®,规格型号:65克×5支/盒,生产日期:2021-03-24)、榴莲棒(雪糕)(商标:图案+百思源®,规格型号:65克×5支/盒,生产日期:2021-05-22)、奶白兔(雪糕)(商标:图案+百思源®,规格型号:65克×5支/盒,生产日期:2021-05-22)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460元;2.处罚款227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11008A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聘用的临时员工不注意个人卫生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聘请未经过系统培训的临时员工上岗;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培训,并要求员工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三、标称东莞市喜香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张湘鑫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喜香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商标:优戴尔+图案,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1-05-05)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在生产瓜子酥产品时,有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因未有证据证明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配送环节温度控制不到位造成的。
四、标称广东优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酥沙琪玛(葡萄味)产品
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岗坂田商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优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酥沙琪玛(葡萄味)(商标:米谷多,规格型号:400克(12小包入)/袋,生产日期:2021-05-13)产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在生产蛋酥沙琪玛(葡萄味)时,有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该企业未就运输和交付控制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未能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1〕Z11022H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物流运输环节长时间暴晒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物流运输环节管理,产品送货时必须在半小时内入仓,如有未入仓,物流公司将产品作为不合格产品立即销毁。
五、标称东莞市御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人好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御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商标:泰莱食品+图案,规格型号:132克/袋,生产日期:2021-05-12)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66.8元;2.处罚款6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11102W01)。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储运环节不当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仓库管理规范要求;按照产品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储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