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时间:2021-11-08 11:3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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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生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10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038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周俊鱼档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东莞市石排四元蔬菜店购进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厚街金培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四、东莞市虎门益惠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成都永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香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万佳乐鹏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晋江市安海天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长安萍发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湖南辣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拌饭香辣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太阳线缆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的不锈钢份数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厚街少湖海鲜档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九、东莞市中堂冬娥蔬菜档购进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厚街张桂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一、东莞特佳印刷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分餐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安徽新纶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长安分公司食堂使用的分餐勺、菜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道滘剑记蔬菜档购进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东莞市厚街邱记水产档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五、东莞市厚街利金食品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六、东莞市厚街美田鱼档购进的泥猛(海水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七、东莞市厚街格珍蔬菜经营部购进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八、东莞市中堂天宇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恒生酒厂生产的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调查核实,东莞市中堂天宇粮油店承认被抽检的60%vol红高粱酒实际上是该店将52%vol红高粱酒灌装进去的。

  十九、东莞市厚街达科水产品档购进的希鲮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东莞市厚街王松海鲜档购进的黄骨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一、东莞市中堂天天蔬菜档购进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厚街昌茂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三、东莞市厚街仕学水产品店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四、东莞市厚街双佳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香香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素鳕鱼片,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五、东莞市长安玉坤食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味之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厚街永超水产品档购进的黄骨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七、东莞市厚街新鲜达水产品店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八、东莞市道滘召贵菜档购进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东莞市厚街华海鱼档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东莞市厚街水滔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一、东莞市厚街杨刚海鲜档购进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二、东莞市厚街金玉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三、东莞市厚街华荣水产鱼档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四、东莞市大岭山久旺蔬菜档购进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十五、东莞市厚街青青鱼档购进的花甲、基围虾(海水虾),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六、东莞市厚街王松海鲜档购进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七、东莞市厚街利金食品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八、东莞市长安万德龙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禹州市金祥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九、东莞市厚街啊君蔬菜店购进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四十、东莞市石排丽梅小食店消毒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十一、东莞市石龙四哥茶餐厅消毒的小碗、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十二、东莞市厚街阳明蔬菜档购进的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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