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102号)

时间:2021-12-16 08: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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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7号),涉及东莞市香城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香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方馒头、荷花卷

  (一)东莞市道滘焕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香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方馒头(生产日期:2021-08-08,规格型号:520克/包,商标:图型)、荷花卷(生产日期:2021-08-08,规格型号:410克/包,商标:图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香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贰拾元整(¥52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上缴国库。

  (三)东莞市香城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使用了含有脱氢乙酸的食品添加剂,导致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两批次产品不合格。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整改:停止使用含有脱氢乙酸的食品添加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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