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0号)

时间:2021-12-20 11: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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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销售、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4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3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沙田友平鱼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加工的手撕鸡,菌落总数、沙门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加工的溢香鸡-半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望牛墩誉满坊烧腊店加工的手撕鸡半只、白切鸡半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沙田新记鱼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中堂666餐饮店加工的白切鸡(不含米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七、东莞市沙田长杰鲜鱼档购进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八、东莞市沙田邓志锋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九、东莞市沙田毛珍鱼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东莞市虎门铭盈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华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一、东莞市沙田超记鱼档购进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二、东莞市寮步刘香饮食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三、东莞市沙田子扬海鲜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四、东莞市沙田志辉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五、东莞市大岭山小雨水产品批发行购进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六、东莞市沙田甘记鱼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七、东莞东成化纤制品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标称湖北谭坛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酸辣豆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加工、销售、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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