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2021年第244号)、《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2021年第239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恒峰旺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恒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峰旺三明治产品
东莞市恒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峰旺三明治(商标:恒峰旺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80g/袋,生产日期:2021-08-31)产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9.5元;2.处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312174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食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原材料的验收;二是改进生产工艺。
二、标称东莞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米饼干产品
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美吉特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米饼干(商标:/,规格型号:420克/袋,生产日期:2021-08-18)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因在流通领域的不同区域对同一批次食品的菌落总数项目检出不同结果,无充足证据证明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经销商储存不当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