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3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4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号)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号),涉及我市4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黄江宝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瀧包装饮用水”
东莞市黄江宝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瀧包装饮用水”(商标:泉瀧,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2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4月8日,当事人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款;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因当事人的该次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20年7月4日,早于前次受到行政处罚时间2021年4月8日,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鉴于当事人不具备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属于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裁量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4017元;2、处罚款66000元;3、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三天。《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502090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内冲洗设备冲洗水压不够,高压喷冲效果不理想,对空桶内的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桶内没有清洗干净。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操作内冲洗桶过程的员工进行了专门的培训教育;2、立即维修内冲洗设备,将冲洗压力调高并保持其运行稳定,定期记录分析设备运行参数。
二、东莞市宝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糕”
东莞市宝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南瓜糕”(商标:“粤鲜美”,规格型号:1.25kg/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6日),菌落总数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南瓜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从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与自由裁量标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罚款5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301213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 公司生产部在10月份未能严格落实车间清洗消毒流程,相关管理人员对生产员工的培训和监管没做到尽职尽责;生产结束后,未能执行车间整体的消毒,导致菌落总数超标;部分员工未经过二次更衣直接从物流通道进入熟区,导致交叉污染。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清洁消毒培训,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购买臭氧消毒机,每天对车间进行行臭氧消毒,并定期对车间卫生死角进行200-300ppm的二氧化氯消毒。
三、广东豆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耳羹”
广东豆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耳羹”(商标:豆果果+图案,规格型号:320克/杯,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6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的食品“银耳羹”,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方便粥(羹)》(Q/GDDG 0001S-2018)要求。当事人生产的“银耳羹”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为即食产品,该企业标准是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即食食用菌制品制定,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中没有对菌落总数项目进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10120W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 造成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在仓库储存过程中受到异常挤压,造成产品杯身损坏,从而引起产品受污染导致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方面及时与包装物料供应商进行反馈和沟通,要求加强包材的抗压、抗冲击能力,另一方面品控部门对产品进行模拟异常储存测试,检验产品极限抗压及耐冲击性能,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做好产品防护;并且今后将使用泡沫箱、泡沫棉进行包装防护,杜绝储运异常的情况。
四、东莞市福满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抓骨(速冻调制食品)”
东莞市福满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抓骨(速冻调制食品)”(商标:/,规格型号:800g/包,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日),胭脂红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手抓骨(速冻调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属首次发现,生产产品能提供相关原料采购,生产、检验等记录凭证,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置工作,未发现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无主观恶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从轻处罚裁量的情形。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手抓骨(速冻调制食品)(生产日期:2021-11-02)”和原料复配着色剂(橙红色);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10114A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 经排查,该产品是新产品,在调试该产品中添加了含有"胭脂红”的复配着色剂(橙 红色),导致胭脂红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l、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除了索票索证以外,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中有添加食品添加剂要提供配料明细;2、增加成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频率,预防同类型事件发生;3、加强对员工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关键控制点的操作培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