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号)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号),涉及我市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羽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骨架”
东莞市羽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骨架”(商标:/,规格型号:1kg/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企业生产经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未对涉案批次“酱骨架”做好生产投料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骨架”13包;3、没收违法所得1880元;4.处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402180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在包装车间的作业过程中,个别工人在如厕后未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对手部进行消毒,引起大肠菌群的滋生,最终导致食品遭受污染。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产品入库、出库、运送环节进行严格规范,规范管理冷链;严格要求终端客户需按照厂家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保管和使用;2、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及规范操作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按照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生产。
二、东莞市蜂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配百香果蜂蜜水(百香果蜜汁)”
东莞市蜂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配百香果蜂蜜水(百香果蜜汁)”(商标:/,规格型号:百香果蜜汁42g/瓶,生产日期:2021年9月25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了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食品,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即配百香果蜂蜜水(百香果蜜汁) ”(商标:/,规格型号:百香果蜜汁42g/瓶,生产日期:2021年9月25日)5010瓶;2、没收违法所得3051.48元;3、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40126002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1、提前一天清洗设备,管道仍有清洗用水残留,出现微生物繁殖;2、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灌装前未通知技术部对设备清洗后的洁净度验证;3、灌装时岗位操作人员对百香果蜜汁灌装机顶水判定不准,无使用检测仪器测定内容物浓度,存在残水进入成品中;4、品控人员巡检抽查不到位,存在漏检。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健全生产车间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生产记录报表;2、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培训后进行考核,车间对员工绩效考评;3、购置一台折光仪,加强在线检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