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销售、餐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食品8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86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花海勤粮油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寮步黄书铎冰鲜鱼档销售的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万江汇德鑫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长安秀玲副食店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长安渊武蔬菜店销售的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大岭山万鱼顺海鲜档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企石嘉盛日用品商场销售的标称阜阳市家居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丙酸+脱氢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石排莫记光鸡店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九、东莞市石排四伟粮油商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东莞市石排天天商场销售的标称广州列夫合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紫衣腰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一、东莞市聚龙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谢岗文烽水果店销售的沃柑,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寮步塘鱼村餐饮店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_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15号).pdf
附件2_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15号).pdf
附件3_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2022年第15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