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时间:2022-06-22 13: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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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蜂产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6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64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清飞菜档购进的姜(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谢岗新凡蔬菜店购进的豇豆(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东莞市谢岗明生蔬菜店购进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东莞市谢岗新记蔬菜店购进的辣椒(小米辣),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企石红兵菜档购进的豇豆(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洪梅红姐鱼档购进的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七、东莞市寮步文赞鲜果园购进的龙眼,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长安其金蔬菜档购进的白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东坑陈石生蔬菜档购进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27号).pdf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27号).pdf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2022年第27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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