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12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228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刘正鲜面店销售的饺子皮和云吞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虎门黎广芬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横沥悠悠鲜百货店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大岭山忠昌蔬菜档销售的奶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大岭山少江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虎门陈开娟蔬菜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寮步俊峰干货行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大岭山玉平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虎门游记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虎门昂记蔬菜店销售的圆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寮步荣敢菜档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寮步晓丽菜档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虎门共赢蔬菜店销售的葱,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大岭山无忧豆制品档加工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塘厦洪涛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塘厦兴收蔬菜档销售的韭菜,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虎门陈小武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大岭山启伟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道滘海燕豆腐档销售的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东莞市国和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道滘捌号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宏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奶心吐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二、东莞市中堂永群干货档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三、东莞市厚街双好美食店消毒的肠粉碟、圆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四、东莞市虎门叶永权副食商店销售的黄花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五、东莞市虎门小庆子餐饮店加工的大份炒河粉、玉米肉馅蒸饺(5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六、东莞市南城肥安餐饮店加工的白切鸡/半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七、东莞市中堂建兴海鲜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0号).pdf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0号).pdf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2022年第30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