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

时间:2022-07-21 16:4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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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糕点、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14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371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寮步小香蔬菜档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大岭山清娟蔬菜店销售的圆椒(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大岭山昌华粮油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大岭山红杰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洪梅珍茗蔬菜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东莞市虎门刘建民蔬菜店销售的豆角,倍硫磷和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樟木头春洪海鲜档销售的大鲈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寮步源康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小豆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航黄金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九、东莞市东坑集佳豪百货店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桥头同旺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十一、东莞市黄江玉娥蔬菜档销售的小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黄江炳淡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桥头亿佳商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中堂陈军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五、东莞市中堂一优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靖江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猪肉脯(孜然烧烤味),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六、东莞市望牛墩银龙饼屋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番禺区强健食品厂生产的粒粒杏仁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七、东莞市东城港润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太平镇果香园食品厂生产的大阳恋之园原味芒果片(蜜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苯甲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东莞市东城点配当家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晟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九、东莞市虎门智者来副食商行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东莞市清溪蒋可怡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冰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东莞市莞城佳味副食店销售的黄花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三、东莞市麻涌永全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四、东莞市中堂果小白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五、东莞市中堂海标蔬菜档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六、东莞市中堂仁军菜档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七、东莞市中堂笑弟蔬菜档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八、东莞市中堂海记水产品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九、东莞市望牛墩伟宽水产品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十、东莞市望牛墩九记水产品店销售的兰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十一、东莞市凤岗鑫发副食店销售的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东莞市樟木头玉荣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三、东莞市东城苏衬鱼档销售的福寿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三十四、东莞市大岭山国友鱼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五、东莞市南城利舟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十六、东莞市清溪炳胜海鲜店销售的花甲(海水),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七、东莞市清纯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饮品,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2号).pdf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2号).pdf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2022年第32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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