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38号)

时间:2022-08-08 08: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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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2022年第88号)、《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2022年第97号)、《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2022年第99号)、《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2022年第113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蒸食汇食品有限公司、东莞爱鲜品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御豆坊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蒸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糕团(蛋黄肉松味)产品

  中山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蒸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糕团(蛋黄肉松味)(商标:心柔+图案,规格型号:100克(2个装)/盒,生产日期:2022-03-11)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11.2元;3.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50727L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产品包装封口不牢或包装漏气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产品包装密封性的检验工作;二是加强车间环境和人员卫生状况的监管;三是加强成品的检验工作。

  二、标称东莞爱鲜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猪耳产品

  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吴川同德城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爱鲜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猪耳(商标:红全福®,规格型号:180g/包,生产日期:2022-01-24)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香脆猪耳产品时,有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已履行主体责任,检验结论为合格。因未有证据证明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销售储存温度达不到产品要求导致的。

  三、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酥蛋卷(紫薯味)、贝壳酥(香辣味)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盛太综合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酥蛋卷(紫薯味)(商标:优益可+图案,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2-03-02)产品。广州市沃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壳酥(香辣味)(商标:优益可+“图案”,规格型号:120克/袋,生产日期:2022-03-05)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50元;3.处罚款180500元;4.停产停业七天。《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6072906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温度控制不当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原材料来货的索票索证,保障原材料质量稳定;二是增加酸价、过氧化值的检验项目,保证项目合格才予以出厂。

  四、标称东莞市御豆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风味饮料产品

  广州市增城华欢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御豆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风味饮料(商标:享优悠+图案,规格型号:420克/瓶,生产日期:2022-03-22)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8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60801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二是生产过程中及时进行清洁维护;三是产品定期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相关项目检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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