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其他食品等食品16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592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开现食品店销售的饺子皮(生湿面)、龙须面(生湿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长安丽强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厚街食尚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东莞市厚街远新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清溪周伟彬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清溪炳胜海鲜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清溪陈记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大朗潘勇菜档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东城第琪鱼档销售的鲈鱼(海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万江刘影蔬菜档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大岭山国湘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清溪城波鲜鱼档销售的泥鳅(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东城郑彩鱼档销售的花螺(海水),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莞城婉敏蔬菜档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厚街贺兴蔬菜店销售的葱(小葱),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东莞市大朗创发海产店销售的鲈鱼(大口黑鲈),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东莞市大岭山冯记鱼档销售的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东莞市大岭山兰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东莞市大岭山平惠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东莞市厚街锦识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大口黑鲈),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东莞市谢岗海兴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小台芒),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东莞市寮步陈飞蔬菜档销售的芹菜,甲拌磷、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东莞市南城醒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河北馋人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十四、东莞市南城胜祥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南城鹏鹏菜档销售的长豆角,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东莞市厚街敬银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八、东莞市厚街陈华蔬菜档销售的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九、东莞市大朗林记海鲜档销售的鲈鱼(大口黑鲈),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东莞市厚街少湖海鲜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十一、东莞市东坑光明菜档销售的豇豆,三唑磷、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二、东莞市长安好上山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漳州福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三、东莞市长安祥发水果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建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四、东莞市沙田永优鲜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麦香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五、东莞市沙田傅玉辉杂货档销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六、东莞昌盛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食堂采购的生姜,铅、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七、东莞市长安谢记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八、东莞市沙田嘉盈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康娃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太太兰花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九、东莞市东城肥妹海鲜店销售的鲈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十、东莞市大朗吉家蔬菜档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十一、东莞市长安莫昌食品店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4号).pdf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3号).pdf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2022年第34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