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豆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食品157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535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沙田中庆青菜档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石排唐理武水产商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塘鲺(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东莞市石排恒辉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味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味好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标准适用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四、东莞市长安桂东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中堂旺群食品档销售的标称连城县福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倒蒸红薯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东莞市东城月维水果档销售的柚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东城敏华河粉档销售的饺子皮、云吞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南城阿祥蔬菜档销售的葱,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长安王新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大岭山信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阳市尝有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玲珑腐竹(非发酵性豆制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十一、东莞市大岭山兴兴超紫菜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晋江市东石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华食品(纯紫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晋江市东石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
十二、东莞市莞城芳强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
十三、东莞市厚街亚汉鱼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四、东莞市厚街陈河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五、东莞市长安小红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厚街旺莲鱼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七、东莞市长安兴干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东城阿桃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九、东莞市东城明记鱼档销售的大黄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东莞市东城春丽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一、东莞市东城渝华水产档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二、东莞市东城赵宾光鸡档销售的麻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三、东莞市石排小胜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四、东莞市石排金玲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五、东莞市厚街郭武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六、东莞市长安崇茂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宏巨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惠阳区亚泰食品厂生产的鲜肉小云吞,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七、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莞城万科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八、广东森林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厦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九、东莞市长安谭本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东莞市长安庆炎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一、东莞市长安沙头平飞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二、东莞市长安沙头南区万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三、东莞市虎门陈勇志蔬菜店销售的豆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四、东莞市石排诚熠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十五、东莞市长安文东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6号).pdf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36号).pdf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2022年第36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