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2022年第120号)、《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2022年第106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芝麻味)产品
东莞市虎门至鸿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芝麻味)(商标:/,规格型号:300克/盒,生产日期:2022-04-03)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3.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Z60809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生产过程中对油质的控制不到位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油质把控;二是产品的储存条件应在常温下存放,不能处于阳光直射高温状态下存放;三是产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要注意车厢温度和产品堆放高度。
二、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产品
蓬江区荣泰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商标:灵麦麦+图案,规格型号:115g/袋,生产日期:2022-04-10)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已停止经营。经调查,该企业在生产岩烧蛋糕(芝士味)产品时,有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经销商未按照储存条件保存食品导致的,未发现生产企业存在违法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三、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抹茶味)、手工蛋糕(原味)产品
东莞市石碣合尔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抹茶味)(商标:特妙+图案,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2-03-25)、手工蛋糕(原味)(商标:特妙+图案,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2-04-18)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在生产手工蛋糕(抹茶味)、手工蛋糕(原味)产品时,有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我局对其执法抽检留样产品,检验结论均合格。因未有证据证明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配送环节储运不当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