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5号)

时间:2022-09-16 14: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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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9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溪水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怡健露包装饮用水”

  东莞市溪水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怡健露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2年5月21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或质量投诉,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另外,由于涉案生产设备除生产涉案产品外还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且当事人的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与违法行为之间未发现有直接因果关系,对生产设备不予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5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罚〔2022〕Z60907001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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