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2022年第120号)、《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2022年第141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锦业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锦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松面包产品
东莞市长安美够副食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锦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松面包(商标:/,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2-05-20)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该企业在生产海苔肉松面包产品时,有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该企业可以提供上述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资料,证明已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发现生产企业存在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配送环节储运不当导致的。
二、标称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香芋酥产品
东莞市厚街厚德顺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商标:/,规格型号:16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17)、香芋酥(商标:/,规格型号:168克/袋,生产日期:2022-04-29)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561元;2、处罚款1156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20930B2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一)生产过程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二)流通环节在高温天气下运输、储存方面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员工统一着装,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工衣工服、工帽、口罩及手套,不佩戴首饰。(二)员工进入车间前、中途离开岗位或上厕所回来,必须做好手部清洁消毒。生产车间和内包间的员工每小时对手部进行酒精消毒。(三)改进生产工艺,将生产过程中的油炸时间延长至5分钟,以减少产品的水分含量。(四)要求检验员尽快返岗,确保到岗每天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及时做好检验记录、留样记录。(五)车间操作台设备已清洁和整理,冷却间设备已移走,电风扇已清洁到位,且安排定期清洗,以免累积灰尘;内包装存在的纸箱和麻袋由胶框代替。已对车间天花板、地面、水电、排风系统等硬件完成升级改造。(六)为避免日间的高温天气,将发货时间改为傍晚或者晚上,另外对车厢温度进行登记记录,并提醒货运司机及早送达经销商,避免在车厢内滞留时间过长。通过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经销商按照产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不存放在高温、太阳照射、潮湿的环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