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48号)

时间:2022-10-25 14: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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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2022年第170号),涉及我市七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華心泉包装飲用水产品

  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華心泉包装飲用水(商标:華心泉,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2-08-01)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華心泉包装飲用水50桶,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标称广东七宝一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蟹皇伊面(油炸方便面)产品

  东莞市石龙华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七宝一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蟹皇伊面(油炸方便面)(商标:七寳一丁,规格型号:(面饼+配料):60克面饼:56克/袋,生产日期:2022-07-16)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海鲜蟹皇伊面(油炸方便面)6966袋,其中用于流通销售共6954袋,用于出厂检验10袋,留样2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味)产品

  东莞市塘厦俊发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味)(商标:/,规格型号:300克/盒,生产日期:2022-04-03)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原料仓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批次小麻花(香葱味)75盒,出厂检验3盒,其余72盒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四、标称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菓子町园道人气小蛋仔(牛奶味)产品

  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菓子町园道人气小蛋仔(牛奶味)(商标:菓子町園道+图案,规格型号:18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06)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菓子町园道人气小蛋仔(牛奶味)”403袋,其中出厂检验14袋,留样5袋,用于流通销售384袋。经召回,共召回336袋。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留样室同批次产品留样进行执法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鉴于未发现生产企业存在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五、标称东莞市锦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海道面包产品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享发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锦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海道面包(商标:贝佳顿+图案,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2-06-16)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北海道面包1000袋,其中出厂检验10袋、留样8袋、残次品22袋(已自行销毁),其余96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六、标称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产品

  东莞市塘厦祥兴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商标:/,规格型号:168克/袋,生产日期:2022-06-05)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留样室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绿豆饼10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七、标称东莞市康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沙琪玛产品

  河源市天天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康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沙琪玛(商标:富康年+“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4-22)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葡萄沙琪玛150箱(规格:5KG/箱),其中用于流通销售150箱(规格:5KG/箱),用于出厂检验10包,用于留样10包。该批次葡萄沙琪玛,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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