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2022年第170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七宝一丁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華心泉包装飲用水产品
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華心泉包装飲用水(商标:華心泉,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2-08-01)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1013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生产过程对周转桶的存放、消毒没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循环拔盖时对小部分周转桶桶口造成破损,从而影响瓶盖与桶口的密封,造成周转桶二次污染。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改善周转桶存放环境,对场地进行调整;二是在周转桶的清洗工序中采用食品级消毒水进行高压冲洗消毒,再用含消毒水的纯净水对管道进行反冲洗;三是在桶的消毒工序中由检测人员定时检测消毒水中有效氯的含量,及时补加,确保消毒水的浓度达到消毒杀菌的要求。四是加强各工序关键控制点的调整监控;五是加强桶内及桶口的检查管理,确保桶内干净无杂物,桶口无破损;六是实行责任岗位制,严格执行专人专管,定时检测、增加检测次数。
二、标称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产品
东莞市塘厦祥兴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锦加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商标:/,规格型号:168克/袋,生产日期:2022-06-05)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2元;2、处罚款112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20930B2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一)生产过程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二)流通环节在高温天气下运输、储存方面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员工统一着装,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工衣工服、工帽、口罩及手套,不佩戴首饰。(二)员工进入车间前、中途离开岗位或上厕所回来,必须做好手部清洁消毒。生产车间和内包间的员工每小时对手部进行酒精消毒。(三)改进生产工艺,将生产过程中的油炸时间延长至5分钟,以减少产品的水分含量。(四)要求检验员尽快返岗,确保到岗每天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及时做好检验记录、留样记录。(五)车间操作台设备已清洁和整理,冷却间设备已移走,电风扇已清洁到位,且安排定期清洗,以免累积灰尘;内包装存在的纸箱和麻袋由胶框代替。已对车间天花板、地面、水电、排风系统等硬件完成升级改造。(六)为避免日间的高温天气,将发货时间改为傍晚或者晚上,另外对车厢温度进行登记记录,并提醒货运司机及早送达经销商,避免在车厢内滞留时间过长。通过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经销商按照产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不存放在高温、太阳照射、潮湿的环境。
三、标称广东七宝一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蟹皇伊面(油炸方便面)产品
东莞市石龙华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七宝一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蟹皇伊面(油炸方便面)(生产日期;2022-07-16),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能提供海鲜蟹皇伊面(油炸方便面)(生产日期:2022-07-16)的生产投料记录表、油炸方便面生产过程控制报告、方便面出厂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材料。因未有证据证明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经销商未按产品储存条件贮存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