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2022年第186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利旺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风味饼产品
四会市浩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风味饼(商标:兴隆丰+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6-17)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1015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未按产品储存条件存储,将生产完毕后的产品放置于成品仓有阳光直射的位置。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产品存储条件存储。
二、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思面包产品
东莞市塘厦志勇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思面包(商标:麦冠林+图案,规格型号:110克/袋,生产日期:2022-07-06)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21111Y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生产设备清洁不及时和包装车间工人个人卫生不注意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每天检查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让每位进入车间的工人遵守规范作业。
三、标称东莞市利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猫e族满口香花生产品
东莞市塘厦志勇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利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猫e族满口香花生(商标:馋猫e族+图案,规格型号:140克/袋,生产日期:2022-05-07)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1102702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二是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及生产过程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要定时定量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三是定期对生产的产品送第三方进行重点项目检测。
四、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锅巴(香辣味)产品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鸿裕佳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锅巴(香辣味)(商标:优益可+“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6-27)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能提供小米锅巴(香辣味)(生产日期:2022-06-27)生产的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因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产品质量问题由该企业生产时造成,无证据证明其生产环节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经销商新上岗员工缺乏产品保存方面的质量意识,没有将该批次产品及时安排放置在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储存,导致该产品长时间在太阳下暴晒,在装卸该产品时没有轻拿轻放,导致内包装膜破损、漏气,造成产品不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