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61号)

时间:2022-12-12 12:3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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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9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顶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馒头”

  东莞市顶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馒头”(商标:/,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2年8月4日),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小馒头(生产日期:2022-08-0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小馒头(生产日期:2022-08-0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置工作,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涉案产品,排查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未发现有主观故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馒头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生产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馒头的行为作从轻处罚。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馒头(生产日期:2022-08-04)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生产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馒头(生产日期:2022-08-04)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44元;2、处罚款6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罚〔2022〕Z1016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发现在生产小馒头(生产日期:2022-08-04)的流程中,由于新员工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操作流程,第一次烘烤完成后,在表面刷鸡蛋液进行第二次烘烤的时间不够,微生物污染到产品,导致菌落总数、沙门氏菌超标。针对产品不合格的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行全面严格系统的培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意识,坚决杜绝人员卫生的交叉污染,加强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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