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2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饮品”
东莞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饮品”(商标:/,规格型号:380克/杯,生产日期:2022年9月20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Q/QX 0001S-2020)要求的食品,符合《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鉴于涉案产品生产数量少,未用于销售,该违法行为轻微,且其积极进行整改纠正,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另当事人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困难,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不罚〔2022〕Z11205001号)。
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其生产的“绿豆沙冰饮品”(规格型号:380克/杯,生产日期:2022-09-20)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规范生产流程,严格依照操作流程生产,加强生产人员培训,杜绝再次发生此类现象。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