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8期)》(2022年第206号)、《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2022年第204号)、《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0期)》(2022年第207号)、《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3期)》(2023年第2号),涉及我市八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辰兴旺食品厂生产的香连酥产品
河源市源城区诚兴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辰兴旺食品厂生产的香连酥(商标:创福隆+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6-12)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在留样室发现有上述批次产品留样2包。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香连酥”共226.572 kg,其中用于流通销售226kg,用于出厂检验0.5kg,用于留样0.072kg。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味)产品
东莞市洪梅祥运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味)(商标:御云居+图案,规格型号:138克/袋,生产日期:2022-07-02)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均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小麻花(香葱味)60袋(138克/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标称广东大福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本之味夹心梳打饼干(芒果味)产品
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大福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本之味夹心梳打饼干(芒果味)(商标:吉本の味+图案,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2-06-06)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关门状态,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库存。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广东大福锦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20日被我局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批次吉本之味夹心梳打饼干(芒果味)480包,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四、标称东莞市东城辣圣食品厂生产的辣妹子红油豆瓣王(豆瓣酱)产品
标称东莞市东城辣圣食品厂生产的辣妹子红油豆瓣王(豆瓣酱)(商标:辣聖,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2-09-22)产品,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辣妹子红油豆瓣王(豆瓣酱)90桶用于销售。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五、标称东莞市尊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品头抽酿造酱油产品
标称东莞市尊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品头抽酿造酱油(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7-14)产品,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成品仓库发现上述同批次产品24箱(规格:6瓶/箱,共144瓶),在留样室留有上述批次产品1瓶,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扣押。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批次尊品头抽酿造酱油242瓶,其中已销售96瓶,出厂检验1瓶,留样1瓶,另外144瓶已被我局扣押。由于经销商已销售96瓶,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六、标称广东省东莞市真好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原味)产品
罗定市新万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东莞市真好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原味)(商标:鲜唛点+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17)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已于2022年9月停止营业,但未注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我局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蒸蛋糕(原味)76kg,其中用于流通销售76kg,共30箱(2.5kg/箱),出厂检验5个,留样5个。该批次蒸蛋糕(原味)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七、标称东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耳酥产品
惠州市汇隆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耳酥(商标:得事发+图案,规格型号:14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06)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均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脆耳酥150袋(148克/袋),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八、标称东莞市恒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食醋产品
佛山市禅城区盈满惠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食醋(商标:溢香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420ml/瓶,生产日期:2022-06-24)产品,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均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批次老陈醋、食醋2052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