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8期)》(2022年第206号)、《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2022年第204号)、《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3期)》(2023年第2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辰兴旺食品厂、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辣圣食品厂、东莞市尊品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辰兴旺食品厂生产的香连酥产品
河源市源城区诚兴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辰兴旺食品厂生产的香连酥(商标:创福隆+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6-12)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31.2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11129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产品生产完毕后置于阳光直射的窗边,温度过高的环境下,导致产品的过氧化值升高。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进行全面严格系统的培训;二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意识;三是严格按照要求生产食品,严格按照产品存储条件存储。
二、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味)产品
东莞市洪梅祥运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味)(商标:御云居+图案,规格型号:138克/袋,生产日期:2022-07-02)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上述涉案产品时,有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提供生产、销售等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因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的涉案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经销商东莞市厚街志发贸易商行未按产品贮存条件储运造成的。
三、标称东莞市东城辣圣食品厂生产的辣妹子红油豆瓣王(豆瓣酱)产品
标称东莞市东城辣圣食品厂生产的辣妹子红油豆瓣王(豆瓣酱)(商标:辣聖,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2-09-22)产品,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留样品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9.3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11215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调岗的配料人员对配料比例不熟悉,电子秤应用不到位,造成氨基酸态氨含量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加强主要配料员和备选配料员的培训;二是监理监管人配料(关键控制点)全过程监督。
四、标称东莞市尊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品头抽酿造酱油产品
标称东莞市尊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品头抽酿造酱油(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7-14)产品,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8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4箱;3、处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11207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产品没有经过足够的晾晒时间,水分超标,造成全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经过足够的晾晒时间才出厂销售。
五、标称东莞市恒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食醋产品
佛山市禅城区盈满惠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食醋(商标:溢香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420ml/瓶,生产日期:2022-06-24)产品,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66元;2、处罚款9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Z11216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生产投料人员在调配过程中没有搅拌均匀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组织投料人员、检验人员技术培训;二是加强对产品工艺流程的关键点控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