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2023年第47号)、《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2023年第48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源美饮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早纯蛋糕(原味)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鹏泰商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早纯蛋糕(原味)(商标:尚佳工坊+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10-12)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我局查明,是东莞市大朗雁成食品贸易行将涉案批次产品“古早纯蛋糕(原味)”销售给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鹏泰商场。因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经检验合格后出厂,且经销商因储存不当被我局作出处罚,我局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经销商未按照产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造成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制定了市场运输储存要求,通过和客户沟通,加大对储存条件、运输情况的把控,并且该企业讨论决定生产环节在原有的卫生管控基础上加装一套酒精雾化设施,进一步降低产品出厂菌落数量,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标称东莞市源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龙山包装饮用水
东莞市厚街二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源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龙山包装饮用水(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2-11-16)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0元;2、处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Z10317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生产过程中对回收的旧桶消毒不彻底所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回收旧桶的消毒力度;二是延长消毒时间。
三、标称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冠山泉包装饮用水
东莞市道滘景辉饮水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冠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2-12-1)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38.5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Z10321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对生产用的空桶消毒不彻底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生产全过程监管,对空桶消毒等关键环节重点管控;二是定期对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送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