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期)》(2023年第123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裕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裕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雪之源包装饮用水
东莞市厚街霞霞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裕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雪之源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升/桶,生产日期:2023-06-05)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是由于被抽检单位东莞市厚街霞霞桶装水店对食品储运和管理不当导致被抽检的包装饮用水被污染,厚街分局已对东莞市厚街霞霞桶装水店作出行政处罚。鉴于铜绿假单胞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土壤以及正常人体皮肤等处,容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涉案产品抽检不合格并非由当事人所致,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被抽检单位对食品储运和管理不当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加强对经销商的食品安全意识宣传告知力度,要求今后禁止用自提水方式运送桶装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