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2023年第157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乐吉包装饮用水
广州市增城泉维水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乐吉包装饮用水(商标:安乐吉,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3-06-13)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5元;2、处罚款86000元;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4、禁止当事人及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生产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Z10830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制度执行各项责任到人,加强学习,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全面排查此次收缩膜问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