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号)

时间:2023-11-20 09: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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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7号)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3号),涉及我市3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歌斯(广东)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烤牛肉”

  沃歌斯(广东)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烤牛肉”(商标:/,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5月7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企业生产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12袋“烤牛肉”;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 Z107250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1、刨片环节操作人员对工器具再次消毒不够彻底;2、操作人员手部清洁不够彻底。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工器具以及工作人员手部清洁消毒相关程序。

  二、东莞市寮步美味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一品鲜酱油”

  东莞市寮步美味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一品鲜酱油”(商标:寮步美味+“图案”,规格型号:46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4月24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企业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发现有主观故意,且已召回全部涉案产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美味一品鲜酱油”(规格:460毫升,生产日期:2023-04-24)共892瓶;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Z20802B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由于企业处于搬迁时期,出现管理不够充分,灭菌和产品贮存环节存在不足,导致出现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管理,落实灭菌和贮存工作;2、对生产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并由管理人员严格监督;3、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与培训;4、制定有效方案,定期做危害分析。

  三、东莞市嘉辉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

  东莞市嘉辉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商标:軍杰+图案,规格型号:2kg/袋,生产日期:2023年5月1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企业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处置工作,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排查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从轻处罚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Z21013Y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上述涉案批次的小米辣过程中,在浸泡环节中因未将原清洗桶内的废水排除干净就进行清洗浸泡,由于清洗桶底部废水二氧化硫浓度大,造成所生产的成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浸泡清洗过程中将前一桶清洗后的废水完全排放干净,再加入清水清洗原材料;2、购置更新二氧化硫检测设备,严格检测每批原材料和成品的二氧化硫含量;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全面对各生产环节严格把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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