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6号),涉及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湿淀粉制品)
东莞市寮步全记烧鹅店使用的标称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湿淀粉制品)(规格型号:10kg/袋,生产日期:2023/10/11),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核查,该公司生产上述批次的湿粉条(湿淀粉制品),部分经东莞市东城阿煦副食店流通至东莞市寮步全记烧鹅店,并在该店被抽检为不合格。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了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销售记录、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及购进凭证等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主体责任,生产质量控制环节未发现存在过错,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该公司3批次产品经送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东莞市东城阿煦副食店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因其将食品保鲜剂喷到涉案产品里面导致抽检不合格。我局已对东莞市东城阿煦副食店作出行政处罚。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定涉案产品抽检不合格并非由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所致,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东莞市广坝米面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排查原因:经销商东莞市东城阿煦副食店将食品保鲜剂喷在该批湿粉条里,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强化了生产过程控制和人员管理要求,并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