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1号)

时间:2024-03-25 09: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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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2、93号),涉及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生产的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

  东莞市大朗潘富龙粉档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生产的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3/9/2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东莞市寮步辅聪面档食品服务档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生产的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3/10/12),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生产的另两批次不合格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生产日期:2023/09/20,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23/10/11,规格:5kg/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铝锅1个;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玖佰叁拾贰元整(¥4932);3、处以罚款捌万元整(¥80000)。

  该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经认真分析,排查原因:厂长管理不严,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在清洁过程中没有清洗干净,造成浸米桶,浆桶,搅拌机等工具残留物,导致二氧化硫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厂将吸取此次教训,在以后的生产活动中,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持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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