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期)》(2024年第85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隆辉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福仕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隆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味酥饼
东莞市福到家商贸有限公司茶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隆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味酥饼(商标:趣可香QU KE XIANG,规格型号:700克/盒,生产日期:2024-01-02)产品,赤藓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紫薯酥(紫薯味)”(生产日期:2024-03-01,1050g/盒)成品27盒、“紫薯酥(紫薯味)”(生产日期:2024-01-02,700g/盒)成品115盒;3、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Z20715Y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当事人误以为“紫色色素”作为糕点上彩装是符合标准规定,造成亮蓝、赤藓红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而案发后经当事人对上述原料紫色色素检验排查,发现含有亮蓝、赤藓红成分。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已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召回大部分已销售涉案成品,并对剩余紫色色素作销毁处理,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学习。
二、标称东莞市福仕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蒸蛋糕(原味)
东莞市石碣新亿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福仕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蒸蛋糕(原味)(商标:松麦点+图案,规格型号:120克/袋,生产日期:2024-03-01)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鉴于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容易受到流通领域仓储、运输的影响导致“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考虑到当事人能提供涉案批次产品的相关生产资料及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上述批次产品的相关生产过程及出厂状态资料,证明当事人已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菌落总数项目容易受运输、贮存因素影响,无法认定是生产厂家因素导致检测不合格。综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经销商储存环境狭小密闭、空气不流通、环境阴暗潮湿、缺少通风降温设施,导致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我局已对经销商作出行政处罚(东市监处罚〔2024〕Z20710H1号)。
三、标称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棒蛋糕、无添蔗糖蛋糕
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坦洲四季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棒蛋糕(商标:/,规格型号:240克/袋,生产日期:2023-12-01)产品、无添蔗糖蛋糕(商标:/,规格型号:268g(6个入)/袋,生产日期:2024-02-20),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提供了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销售记录及相关合同等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主体责任,生产质量控制环节未发现存在过错,产品检验合格才销售给东莞市天富共成贸易有限公司。随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对东莞市天富共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东莞市天富共成贸易有限公司承认“无添蔗糖蛋糕”产品外包纸箱遭雨淋湿后直接进行晒干处理及“肉松棒蛋糕”产品长时间靠墙放置在比较潮湿的一楼,上述两种产品均未按产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导致涉案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并出具了情况说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认定其储存不当导致涉案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并作出行政处罚(东市监处罚〔2024〕180702097号)。鉴于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指标受到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储存、摆卖销售等环节影响,综上,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是由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所致,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产品标示的要求储存;二是要求销售人员在日常的走访中,对经销商产品的储存进行监督,避免储存不当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