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1号),涉及我市2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夹心饼干
(一)东莞市清溪恒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夹心饼干 (商标:大地,规格:400克/包,生产日期:2018年4月17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夹心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第一次违法,且未发现上述产品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罚款。
(三)东莞大地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储存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产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通知各个经销商在运输、储藏、销售的过程中避免阳光直射或者高温储藏。
二、标示东莞市博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片产品
(一)东莞市桥头中学食堂销售的标示东莞市博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片(生产日期:2018-08-3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核查,未发现东莞市博味食品有限公司有生产过上述批次的香脆片。由于无证据证明东莞市博味食品有限公司有生产过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香脆片,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案件进行撤案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