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10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57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十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崎蛋糕产品
恩平福乐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十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崎蛋糕(黑糖味)”(商标:图案,规格:330克/袋,生产日期:2018-09-19),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中山市置禾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十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崎蛋糕(抹茶味)” (商标:文字+图案,规格:264克/袋,生产日期:2018-09-18),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J31109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其成品仓库位置有限,成品存放不当,导致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将产品存放在成品仓库指定位置,并保持环境阴凉。我局对企业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