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广告公告〔2021〕第2期

时间:2021-04-23 09: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二期9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告:

  一、东莞索能尔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呼吸器标有“过滤效果达到N95标准”“经试验测试,换一次滤芯可使用500小时”“有效隔离过滤99.99的包含冠状病毒等”“本呼吸器符合N95级过滤效果”的广告内容,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8000元罚款。

  二、东莞格雷电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从事背式捕鱼机器,超大功率深水捕鱼机,船载点预计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核心优势-行业领先捕鱼器制造商……多年一直占据欧洲市场70%以上份额”等广告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电动捕鱼工具广告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6580元罚款。

  三、东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情况下,擅自在其网站首页发布“口腔莞,东莞口腔医院联合东莞广播电视台倾力打造首档口腔健康科普节目”“祝贺东莞口腔医院再度荣膺Angelalign(时代天使)冠军医院荣誉”的医疗广告,和微信公众号“东莞口腔医院官方网站”发布“数字化标靶种植、数字化美学智矫正等......”医疗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含有禁止性情形的医疗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四、东莞市云然化妆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对外销售的口罩外包装袋上印有“德国进口材质”及“采用具收缩性德国进口PU聚氨脂100%材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罚款。

  五、东莞市金状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1688平台网店预售的口罩商品页面上发布了“因疫情发展严重,目前全部口罩厂家都被政府征用支援湖北”“目前全国都没有现货”“金状元将助力政府,让他们不再为口罩发愁,集中精力抗击疫情,搞活经济,让社会尽快回复安宁”等广告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80000元罚款。

  六、中科兆康东莞再生医学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简介中发布“建立国内规模最大、最完备的成体免疫细胞数据库,为精准临床资料提供更完备的数据支持……”的宣传内容,在宣传册子上发布“拥有一项国际专利、细胞干预后的效果皮肤紧致有光泽控制炎症……”“习近平、李克强同志的形象及关于细胞研究的发言”的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8400元罚款。

  七、科朗通信(东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分别通过广东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网络广告和印刷宣传单张的方式为其代理的中国移动物联卡发布“限时0元领取高速4G/5G流量卡,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等虚假广告内容,同时,通过印刷宣传单张的方式为其代理的中国联通物联卡发布“5G在手!流量我有!不限APP!全国通用...”等虚假广告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3200元罚款。

  八、东莞市旭新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开设的网站和宣传画册的形式发布获得“广东省东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14-2015年度)”“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宣传内容,且未能提供上述所获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879元罚款。

  九、东莞市嘉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嘉音食品专营店”销售品名为“肉松烘焙专用材料 寿司面包青团辅食配料罐装金丝鸡肉松”的商品页面上对外宣传“低脂”的广告内容。根据该商品的营养标签显示脂肪每100克为12.4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低脂”的定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6000元罚款。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