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7-02-20 15:5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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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贯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开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检测工作,并指导审批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市属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3个机构,1个派出机构(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乡分局);设事业单位0个。
本部门预算包括: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乡分局。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编制数109名(含纪检派驻3名),政府聘用人员编制数79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12人(含纪检派驻3名及工勤服务人员4人)。另外,有退休17人,政府聘用人员73人,驻军随军及军转干部家属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76.21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76.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09.3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66.89万元。支出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05.41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8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09.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50.4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50.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209.3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8.52万元,占96.24%;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0.42%;住房保障支出240.80万元,占3.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101001)2017年预算数为4432.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84.15万元,增长28.54%。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101002)2017年预算数为342.9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3万元,增长2.34%。

③药品事务(科目编码:2101012)2017年预算数为22.2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7.50万元,下降68.15%。

④化妆品事务(科目编码:2101014)2017年预算数为4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166.67%。

⑤食品安全事务(科目编码:2101016)2017年预算数为18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83万元,增长144.21%。

⑥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101099)2017年预算数为266.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29.16万元,下降66.51%。

2.农林水支出

①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编码:2130599)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240.8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7.16万元,增长67.6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3.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3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35.63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参团数1个,5人次,公车保有数为20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减少1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不需要购置车辆。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7476.2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747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9.32万元,占96.4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266.89万元,占3.57%。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74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5.68万元,占65.62%;项目支出2570.53万元,占34.38%。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5.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1个派出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占1.19%;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5万元,占98.8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点击查看)

表号

表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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