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4-20 17: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贯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开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检测工作,并指导审批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市属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机构(含12个科室和1个稽查局,其中稽查局内设3个大队,不含纪委监察派驻组(监察室)),1个直属分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乡分局),1个事业单位(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一级财政全额供给)。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含内设机构、稽查局、纪委监察派驻组(监察室)、直属分局)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编制数192名(含政府聘员79名和纪检派驻3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04人(含纪检派驻3名)。另外,有退休17人,聘用人员64人,后勤服务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5,848.03万元,支出总计6,008.22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5,847.89万元,约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100%。支出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44.12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1.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17.18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10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40万元;支出决算为58.56万元,完成预算的3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6万元;公务接待费6.14万元,完成预算的17.15%。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际出国(境)人次、接待人次比预算人次大幅度减少,没有新购车辆,实际车辆保有量比预计保有量少1辆。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0.46万元,全年出国参团1人次、出境6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49.54万元,下降82.57%。开支内容包括:(1)工作磋商、学习交流3.65万元,赴香港学习考察家禽冰鲜上市工作和赴台湾考察优质医疗器械企业。(2)境外业务培训6.81万元,参加广东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出国培训班。

2.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10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9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2.64万元,下降35.05%。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6.14万元,全年共接待90批次、270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29.66万元,下降82.85%。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46.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18万元,占36.2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70万元,占63.71%。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6.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9%。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表号

表名

决算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表2

收入决算表

决算表3

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决算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决算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