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财函〔2016〕104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制定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见附件1),总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见附件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梳理和总结收费工作,如实反映收费情况,真实、客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要按照《2016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三、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严格依法依规收费。
附件: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
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6]76号)
2. 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政策和贯彻落实
文件
3. 2016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1.财税〔2016]76号
2.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政策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