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年东莞市标准化成果及示范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04-29 09: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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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16年我市单位获得标准化成果及示范项目的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范围

  (一)获得标准化成果资助

  1.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首次申报资助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1471日至20151231日。

  2.主导制定经我局备案的联盟标准,标准发布时间为201511日至20151231,以及2014年发布但未申报本资助的联盟标准。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采标证书,承担或获证时间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二)标准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资助

  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技术标准示范区(镇)、示范(试点)企业,任务下达时间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二、申请资助单位的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

  (二)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市的核心竞争力;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品、服务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六)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七)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因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

  2.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请资助的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A4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一)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经国际、国内批准发布技术标准的文本复印件(核对原件)、《技术标准简介表》。

  4.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主导制定联盟标准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联盟标准协议书、联盟标准文本复印件(核对原件),《技术标准简介表》;

  4. 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采标证书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以下按实际情况如实提供: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采标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示范区及示范企业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获国家、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731日。

  (二)受理方式

  1.各镇街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市质监局第一、二、三、四分局(联系电话请见附件5);

  2.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孙文珊0769-23109500、陈耀波0769-23109566,邮箱:dgbzhk@126.com,传真:0769-23109500。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1号楼0505室。

 

  附件:1.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

      3.标准简介表

      4.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镇街质监站、质监分局联系方式

  下载:附件1-5.doc

 

 

 

 

东莞市质监局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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