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16年我市单位获得标准化成果及示范项目的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范围
(一)获得标准化成果资助
1.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首次申报资助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主导制定经我局备案的联盟标准,标准发布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4年发布但未申报本资助的联盟标准。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采标证书,承担或获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标准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资助
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技术标准示范区(镇)、示范(试点)企业,任务下达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申请资助单位的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
(二)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市的核心竞争力;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品、服务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六)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七)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因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
2.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请资助的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A4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一)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经国际、国内批准发布技术标准的文本复印件(核对原件)、《技术标准简介表》。
4.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主导制定联盟标准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联盟标准协议书、联盟标准文本复印件(核对原件),《技术标准简介表》;
4. 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采标证书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以下按实际情况如实提供: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采标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示范区及示范企业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汇总表》;
3.获国家、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受理方式
1.各镇街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市质监局第一、二、三、四分局(联系电话请见附件5);
2.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孙文珊0769-23109500、陈耀波0769-23109566,邮箱:dgbzhk@126.com,传真:0769-23109500。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号1号楼0505室。
附件:1.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东莞市标准化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
3.标准简介表
4.东莞市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5.镇街质监站、质监分局联系方式
下载:附件1-5.doc
东莞市质监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