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9〕123号 )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联系人:苏萌雅,联系电话:0769-26986812)
附件: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