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资金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获得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奖项的东莞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附件2)的不予资助情形。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在不超过奖励对象可享受的最高奖励标准内确定奖励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流程
为提高企业获得感,简化申报流程,本项目实施“免申即享”流程。
(一)初筛奖励名单。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5〕20号),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附件1)。若有不在名单内的单位自认符合条件,请提供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至系统,由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符合条件的,补充列入初筛奖励名单中。
(二)单位信息填报。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初筛奖励名单,相关单位请于2025年8月22日17:00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进入系统后补充单位相关信息。未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前填报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注:同一账号登录只能提交一条单位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正确填报收款账户信息)
(三)确定奖励计划。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相关单位填报情况,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奖励计划(市市场监管局可结合预算规模,适当调整奖励标准)。
(四)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奖励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奖励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李东甲;电话:0769-26986676。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资金奖励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