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13日对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多涂乐”墙面漆6桶、“多涂乐”底漆3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工商检强字〔2013〕357号)],于2014年4月17日对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予以解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工商检单〔2014〕2078号)]。
因涉案物品所有人对需退还的财物逾期不领取,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上述物品所有人到本局认领。逾期不认领的,本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联系人:徐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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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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