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群众: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于2023年9月25日使用东莞市食品药械许可审批系统办理第二批食品药械许可(备案)事项(下称第二批事项,详见附件)。为保障系统数据对接,9月15日下午5点半至24日期间,第二批事项受理、审批要求调整如下:东莞市一照通行系统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各政务服务大厅可以正常收件,但需延期审批,系统数据交接完成后将优先处理收件业务。其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业务不受影响。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我局将尽快完成新系统上线工作,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第二批食品药械许可(备案)事项清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第二批食品药械许可(备案)事项清单
1.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核准
2.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5.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核准/核减)营罂粟壳的审批
6.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
7.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
8.医疗机构因急救需要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事后备案
9.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10.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含首次备案、变更、取消)
1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含备案、变更、补发、取消)
1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含备案、变更、取消)
13.其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1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 (含备案、变更、注销)
15.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含首次备案、变更、注销)
16.东莞市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确认
17.出具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