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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3】Z61218001号,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你公司现法人周显仁、股东韩毅,你公司均无前来签收上述文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公司看到本公告之日起至30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2号楼405室、联系电话:0769-23109533、联系人:陈生)签收上述文书,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