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3〕89号)》要求,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资料开展了回顾性检查,发现东莞市施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备案的压力绷带(粤东械备20190002号)、乳腺压力绷带(粤东械备20190004号)、腹带(粤东械备20190005号)的产品描述及预期用途中均含有“治疗效果”,不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现将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名称向社会公告,详情见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