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4年1月12日对1家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名称向社会公告,详情见附件。
附件 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名称.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我局2024年1月12日对1家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名称向社会公告,详情见附件。
附件 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名称.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