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保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进行事项报告,拒不改正将依法采取注销许可(取消备案)、严厉查处等措施。
现将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许可/备案证等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2024年4月3日至5月3日。
附件: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表(第二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表(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