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1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东市监严违告 〔2024〕Z411152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经查,你(单位)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吴凯航、卢四海 联系电话: 0769-2210505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号楼310室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