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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4-12-30 15: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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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1、公司名称:东莞市万民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LBF91W、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大街3号828室;《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BA7690758;

  2、法定代表人:黄茂元、身份证号码:441622********555X;

  3、企业负责人:梁绍基、身份证号码:441823********0019;

  4、质量负责人:符彩霞、身份证号码:430321********3522;

  5、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林伟梅、身份证号码: 450881********0321:

  我局于2024年12月17日对你公司及相关个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Z3121611号),并通过现场、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并向你公司及相关个人送达,均无法送达上述文书,也无人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现向你公司及相关个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Z31216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Z3121611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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