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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告知书

时间:2025-10-21 14: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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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帮助您顺利完成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提高通过成功率,确保食品安全,现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告知如下:

  一、具体业态与经营项目要求

  请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食品经营许可具体业态与经营项目,不得虚报(如无凉菜间却申报冷食类制售)或瞒报(如实际销售自制饮品却未申报),超范围申报将影响许可审批,后续经营中也将面临处罚。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要求,在现场核查环节请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前准备制度正文,以便现场核查人员更高效地开展核查工作。如需相应参考版本,可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微信小程序或扫描相应二维码查阅下载,并按照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使用。

  三、经营场所建设要求

  经营场所是许可检查的基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经营场所布局图应事先标明各区域或功能间用途、经营场所面积和食品处理区面积、主要设施设备位置及尺寸等内容,并按比例绘制,比例尺寸基本合理,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分区明确不得交叉混用

  需独立划分“食品处理区”(含原料清洗、食材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贮存等区域)与“非食品处理区”(如办公区、就餐区、洗手间、非食品储存区等),两区不得交叉混用;食品处理区面积需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二)设置专间专区的情形

  1.专间:从事冷荤类及冷食类非发酵豆制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制售,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分装、分切操作的(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间。

  2.专间或专区:从事备餐,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和饮品的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除外),果蔬拼盘等的制作,仅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分切、调味等简单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应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

  (三)设施设备要求

  经营场所内的核心设施设备需配齐配足,如:食品加工制作设备设施、专用的食材清洗池、餐具清洗消毒设施、食品贮存设施(冰箱、冰柜等),数量及大小需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请用手机扫描上面二维码阅读详情,如有相关疑问,可到属地政务大厅或拨打属地市场监管业务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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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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